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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规划建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质监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有效落实“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及省管县建成市(县)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实现与省级监测平台互联互通;通过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建筑类型、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到2020年底前,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 —政府推动,多方联动。按照统分结合、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业主联动、市场参与的多方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

— —互联互通,分级管理。能耗监测数据按照统一标准格式由采集终端向市级平台、再向省级平台逐层传输,确保数据的实时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省、市、站级监测平台根据使用对象、管理权限、功能需求,设置相应查询统计、分析评估等权限,实现能耗数据分级管理。

— —循序渐进,全面覆盖。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及联网相关要求,同时,有计划分步骤推动既有建筑开展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改造)及联网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建筑能耗监测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能耗监测平台。按照1个省级平台、18个市(省管县)级平台以及N个高校、医院、商场、宾馆等站级平台的“1+18+N”构架,建设覆盖全省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体系,实现能耗采集、能耗监测、能耗统计以及能耗评估等功能,为行业监管、节能服务、节能改造等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完成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和调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统筹规划、整合利用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信息系统资源(包括机房环境、服务器硬件设备、平台系统等),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管理、软件开发、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等技术规范,建设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体或虚拟),并实现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有效对接和数据传输。

(二)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全省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分项能耗数据采集与传输等技术导则要求,同步设计和安装水、电、气等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并联网逐级上传监测数据。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结合建筑使用功能、用能特点,按计划分年度选取本地区部分机关办公、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改造)并逐级联网上传监测数据。

(三)加强系统运维管理。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定期检查平台运行环境、数据备份等情况,并对运行中系统采集的数据及时汇总、分析、报送。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数据传输异常时尽快与相关单位联系,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连续性。

(四)促进数据共享利用。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应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为各级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同时,共享作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用能状况监测和分析参考。同时,各地应深入挖掘分析和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为业主、物业单位以及节能服务企业参与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机关事务管理、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围绕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梳理本地区项目现状,研究谋划工作推进方案,今年6月底前将《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此后,每年第一季度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该年度的工作推进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该项工作纳入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内容,列入对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落实各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将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本纳入投资预算。设计、图审、施工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规定设计、审图、安装用能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监测平台开发建设、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等施工单位应具备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之一同步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验收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重要内容之一同步验收。

(四)完善投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机关事务管理、教育等部门,应整合相关资金项目,落实相关经费投入,保障监测平台系统建设及运维。积极鼓励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参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平台可持续运维保障机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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